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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王振志
    2017-03-12 17:25:59   转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稽察〔2016〕2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为在项目稽察中有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和协同推进,创新稽察监管方式,规范稽察行为,努力提升稽察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稽察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

      2017年项目稽察工作要在现有部分“双随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随机抽取稽察对象,随机选派稽察人员,稽察结果要公开。

      项目稽察推行“双随机”工作方式,最根本的是要贯彻“双随机”监管理念,突出强调“双随机”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各地要根据项目稽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双随机”工作的路径、方式和抓手,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对稽察对象、稽察人员“双随机”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先进行稽察对象随机或稽察人员随机,同时抓紧完善相关基础条件,保障“双随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双随机”稽察事项清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双随机”稽察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稽察方式、结果处置等具体事项,规范工作流程。稽察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对不适用“双随机”工作方式的稽察事项要进行明示。

      (二)建立“双名录库”

      1.稽察项目名录库。稽察项目名录库的数据来自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被稽察的项目从稽察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项目稽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不改变法定的稽察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建立并维护本级稽察项目名录库。

      2.稽察人员名录库。稽察人员名录库由发展改革系统稽察人员和稽察专家两部分组成。建立发展改革系统稽察人员名录库,将稽察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所在单位及部门等登记入库,为开展随机稽察提供支撑。稽察专家库可以自行建设,也可依托相关业务部门专家库。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并维护本级稽察人员名录库。

      (三)推进稽察结果公开

      稽察结果对外公布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流程管理,合理确定稽察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积极稳妥推进稽察结果公开。

      稽察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稽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体现和保证稽察的权威性,形成有效震慑,实现“稽察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四)制定“双随机”工作细则

      “双随机”工作细则是“双随机”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的基础和保障。

      1.根据工作需要,在稽察项目名录库、稽察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稽察对象和稽察人员。随机抽取的稽察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2.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专项类别、项目投资规模、地理区域、问题导向、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稽察项目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稽察项目名单。

      3.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主要依据各类项目的特点,以及项目总投资额、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额等因素确定,既保证必要的稽察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稽察次数过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地区和项目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

      4.对“双随机”抽查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每次随机抽查完毕后,抽取的项目和分组结果自动记录并保存,同时可查询历史记录。

     

      四、配套机制建设

      (一)推进稽察监管信息化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的调度和维护,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加快推进稽察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投资项目网上监测全覆盖,实现项目全方位、全过程在线监管。

      (二)有效对接信用监管平台。推进稽察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实现稽察结果与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象对象的信用等级挂钩,将稽察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实行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三)建立项目稽察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全国稽察系统上下联动的稽察监管模式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稽察资源,切实解决对同一项目多头稽察、重复稽察、标准不一等问题。

      (四)改造现行稽察工作流程。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在线全面监测与“双随机”现场具体稽察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动态分析、提前预警,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及时跟踪督促,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稽察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稽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稽察工作中的比重。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注重工作联动。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建立纵向沟通交流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总结各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凝聚稽察系统合力,不断提升稽察监管的工作效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行项目稽察“双随机”的作用和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双随机”工作方式对稽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稽察方案的制定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同时对稽察人员也提出了拓展业务知识的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稽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双随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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